浙江節能節水有法可依
浙江省政府常務會議日前原則通過了《浙江省建筑節能管理辦法》(草案)、《浙江省節約用水管理辦法》(草案)和《浙江省水資源費征收管理辦法》(草案),為依法推進和規范建筑節能和節約用水、推進全省節能降耗提供保障。
《浙江省建筑節能管理辦法》(草案)對建筑節能涉及的規劃、設計和施工等10個環節進行了具體規定。今后規劃部門在確定建筑物布局、形狀和朝向時,將充分考慮建筑節能的要求,盡可能利用太陽能、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新建12層以下的建筑物將把太陽能利用與建筑結構作一體化設計,并列入項目竣工驗收的內容。
《浙江省節約用水辦法》(草案)要求各級政府把節約用水目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健全節約用水目標責任制,在實行計劃、許可等行政手段的同時,逐步建立和完善水價機制。根據《浙江省水資源費征收管理辦法》(草案)規定,今后直接從江河、湖泊、地下、水工程攔蓄的水域內取水以及用水資源發電的單位或個人,都需要繳納水資源費,但農業生產取水在規定限額內不繳納水資源費。
《浙江省建筑節能管理辦法》(草案)對建筑節能涉及的規劃、設計和施工等10個環節進行了具體規定。今后規劃部門在確定建筑物布局、形狀和朝向時,將充分考慮建筑節能的要求,盡可能利用太陽能、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新建12層以下的建筑物將把太陽能利用與建筑結構作一體化設計,并列入項目竣工驗收的內容。
《浙江省節約用水辦法》(草案)要求各級政府把節約用水目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健全節約用水目標責任制,在實行計劃、許可等行政手段的同時,逐步建立和完善水價機制。根據《浙江省水資源費征收管理辦法》(草案)規定,今后直接從江河、湖泊、地下、水工程攔蓄的水域內取水以及用水資源發電的單位或個人,都需要繳納水資源費,但農業生產取水在規定限額內不繳納水資源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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