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生態之花”最新燈泡標準發布
歐洲“生態之花”標簽產生于1992年,主管機構為歐盟生態標簽委員會,是歐洲市場最著名的生態標簽。“生態之花”作為一個自愿性的認證計劃,在歐洲有廣泛的認可度。它評估產品在設計、生產、銷售、使用、末端處理整個生命周期階段對環境的影響。獲得“生態之花”標簽的產品,在市場上更具有競爭力。
2011年6月6日,歐盟生態標簽委員會發布了新的針對燈泡的“生態之花”標簽法規(2011/331/EU)。該法規適用于所有用于通用照明的、光通量≥60流明和≤12000流明的光源,下列幾種光源除外:定向燈、HID燈、Colouredlamps、投影燈、攝影照明、日光浴燈管、電池驅動的燈、其他不用于通用照明的燈。
新法規從光性能、壽命、汞含量、有害物質含量等多方面來確定燈泡的“生態之花”標準,其中部分要求如下:
此外,法規中還規定了產品的有害物質、塑料部件、包裝、用戶手冊等方面的要求。要申請生態之花標簽的企業,還必須遵守社會責任方面的相關規定。
而檢測認證機構TÜV南德意志集團針對國際上不同的市場,可提供各種檢測與認證服務。如針對歐盟市場,TÜV南德可以為企業提供ERP指令的全套解決方案,并幫助企業申請“生態之花”標簽,以及英國的“ESTR”標簽。針對美國市場,TÜV南德是美國環境保護署(EPA)認可的一家能源之星認證機構,可以為LED照明產品提供能源之星認證服務。此外,TÜV南德還可提供加州能效法規(CEC)的測試與認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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