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電信聯盟(ITU)
簡介:
ITU是電信界最權威的標準制訂機構,成立于1865年5月17日,1947年10月15日成為聯合國的一個專門機構,總部設在瑞士日內瓦。經過100多年的變遷,1992年12月,為適應不斷變化的國際電信環境,保證ITU在世界電信標準領域的地位,ITU決定對其體制、機構和職能進行改革。改革后的ITU最高權力機構仍是全權代表大會。全權代表大會下設理事會、電信標準部門、無線電通信部門和電信發展部門。理事會下設秘書處,設有正、副秘書長。電信標準部、無線電通信部和電信發展部承擔著實質性標準制訂工作,各設1位主任。
目前電信標準部設有14個研究組,分別從事
1、網絡和業務運營、
2、電信經濟和政策在內的資費和結算原則、
3、電信管理網和網絡維護、
4、對電磁環境影響的保護、
5、外部設備、數據網和開放系統通信、
6、遠程信息處理系統的特性、
7、電視和聲音傳輸、
8、電信系統的語言和一般的軟件問題、
9、信令要求和規約、
10、網絡和終端的端對端傳輸特性、
11、網絡總體方面、
12、傳送網絡、
13、系統和設備、
14、多媒體業務和系統等方面的研究。
無線電通信部設有8個研究組,分別從事
1、頻譜管理和業務間共用與兼容、
2、無線電波傳播、
3、固定衛星業務、
4、科學業務、
5、移動業務、
6、固定業務、
7、聲音廣播和電視廣播等方面的研究。
研究組下面還設有工作組進行具體的技術研究。電信發展部門旨在促進第三世界國家的電信發展。
1998年國際電聯全權大會再次就其改革與發展展開討論,并決定采取一系列措施,廣泛聽取意見,成立專門的工作組進行研究。ITU改革工作組已于1999年12月15~17日、2000年4月3~7日分別舉行第一、二次會議。
國際電聯為提高技術標準的質量,增強其及時性和預見性,決定在2000~2004年研究期建立試驗性熱點專題小組就某一專題進行9~12個月的研究。此外由于很多研究熱點涉及多個研究組,為有利于這些研究熱點的平衡發展、確保所制訂標準的一致性、完整性、及時性,ITU還成立了若干個牽頭研究組。
ITU成員由各國電信主管部門組成,同時也歡迎那些經過主管部門批準、ITU認可的私營電信機構、工業和科學組織、金融機構、開發機構和從事電信的實體參與電聯活動。
ITU每年召開1次理事會;每4年召開1次全權代表大會、世界電信標準大會和世界電信發展大會;每2年召開1次世界無線電通信大會。
ITU最新成果與動態:
1)ITU-T SG7新近批準有關電子商務安全領域的新版建議X.509。
2)ITU-T SG7最近批準有關幀中繼(FR)新建議,以滿足用戶在提供FR業務(如按需連接、碼號規劃)更靈活、更先進的需求。
3)ITU最近批準一項非常重要的標準,就在基于ATM技術的公眾網上IP結構信號的傳送進行規范。新標準編號為Y.1310,是ITU-T SG13制訂的有關IP的第二項主要標準。第一項有關IP的標準是定義IP網性能參數的Y.1540 ,很快將通過定義IP網提供者須達到的服務等級的性能指標的Y.1541,以確保IP通信端到端的連接。ITU有關IP問題,如結構、接入、傳送、性能、信令等的標準采用Y系列。Y系列標準的制訂是ITU-T從電信網向Internet和其它基于IP網絡融合采取的重要步驟。
4)ITU最近與另三個國際性標準機構IEC、ISO、UN/ECE簽署支持電子商務的合作備忘錄,目的是盡可能減少在電子商務標準制訂中的分歧和競爭,避免重復工作,避免引起用戶混亂。
ITU是電信界最權威的標準制訂機構,成立于1865年5月17日,1947年10月15日成為聯合國的一個專門機構,總部設在瑞士日內瓦。經過100多年的變遷,1992年12月,為適應不斷變化的國際電信環境,保證ITU在世界電信標準領域的地位,ITU決定對其體制、機構和職能進行改革。改革后的ITU最高權力機構仍是全權代表大會。全權代表大會下設理事會、電信標準部門、無線電通信部門和電信發展部門。理事會下設秘書處,設有正、副秘書長。電信標準部、無線電通信部和電信發展部承擔著實質性標準制訂工作,各設1位主任。
目前電信標準部設有14個研究組,分別從事
1、網絡和業務運營、
2、電信經濟和政策在內的資費和結算原則、
3、電信管理網和網絡維護、
4、對電磁環境影響的保護、
5、外部設備、數據網和開放系統通信、
6、遠程信息處理系統的特性、
7、電視和聲音傳輸、
8、電信系統的語言和一般的軟件問題、
9、信令要求和規約、
10、網絡和終端的端對端傳輸特性、
11、網絡總體方面、
12、傳送網絡、
13、系統和設備、
14、多媒體業務和系統等方面的研究。
無線電通信部設有8個研究組,分別從事
1、頻譜管理和業務間共用與兼容、
2、無線電波傳播、
3、固定衛星業務、
4、科學業務、
5、移動業務、
6、固定業務、
7、聲音廣播和電視廣播等方面的研究。
研究組下面還設有工作組進行具體的技術研究。電信發展部門旨在促進第三世界國家的電信發展。
1998年國際電聯全權大會再次就其改革與發展展開討論,并決定采取一系列措施,廣泛聽取意見,成立專門的工作組進行研究。ITU改革工作組已于1999年12月15~17日、2000年4月3~7日分別舉行第一、二次會議。
國際電聯為提高技術標準的質量,增強其及時性和預見性,決定在2000~2004年研究期建立試驗性熱點專題小組就某一專題進行9~12個月的研究。此外由于很多研究熱點涉及多個研究組,為有利于這些研究熱點的平衡發展、確保所制訂標準的一致性、完整性、及時性,ITU還成立了若干個牽頭研究組。
ITU成員由各國電信主管部門組成,同時也歡迎那些經過主管部門批準、ITU認可的私營電信機構、工業和科學組織、金融機構、開發機構和從事電信的實體參與電聯活動。
ITU每年召開1次理事會;每4年召開1次全權代表大會、世界電信標準大會和世界電信發展大會;每2年召開1次世界無線電通信大會。
ITU最新成果與動態:
1)ITU-T SG7新近批準有關電子商務安全領域的新版建議X.509。
2)ITU-T SG7最近批準有關幀中繼(FR)新建議,以滿足用戶在提供FR業務(如按需連接、碼號規劃)更靈活、更先進的需求。
3)ITU最近批準一項非常重要的標準,就在基于ATM技術的公眾網上IP結構信號的傳送進行規范。新標準編號為Y.1310,是ITU-T SG13制訂的有關IP的第二項主要標準。第一項有關IP的標準是定義IP網性能參數的Y.1540 ,很快將通過定義IP網提供者須達到的服務等級的性能指標的Y.1541,以確保IP通信端到端的連接。ITU有關IP問題,如結構、接入、傳送、性能、信令等的標準采用Y系列。Y系列標準的制訂是ITU-T從電信網向Internet和其它基于IP網絡融合采取的重要步驟。
4)ITU最近與另三個國際性標準機構IEC、ISO、UN/ECE簽署支持電子商務的合作備忘錄,目的是盡可能減少在電子商務標準制訂中的分歧和競爭,避免重復工作,避免引起用戶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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