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法》有望10月成形 市場化原則將確立 1
《能源法》將來要確定的方向,即培育能源市場、發揮市場的基礎性作用。在產權上,將允許多元化的投資主體,鼓勵各類資本投資能源開發和生產領域,并強調要保護其合法權益。
由國務院能源辦牽頭起草的《能源法》,有望10月形成“草案初稿”。
這部能源領域的基本法中將會涉及能源開發、流通等領域的監管問題,而市場配置資源的原則有望確立。
初稿10月形成
8月26日,國家發改委主任馬凱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節約能源保護環境工作情況。他在報告中提到的幾大措施中,其中就提到“積極開展《能源法》起草工作”。
《能源法》由國務院能源辦牽頭起草。起草工作目前已經到了“工作稿第四稿”階段。按照計劃,10月將形成“草案初稿”。中國法學會能源法研究會會長、能源法起草專家組副組長葉榮泗介紹說,“初稿距離‘送審稿’就會比較近了”。
對草案稿的性質進行細分,體現了起草工作的嚴謹和慎重,但同時顯露了立法之艱難。之前,起草組曾進行了大規模的專題研究,并在去年底完成了《能源法》大綱。
今年3月,“工作稿一稿”成形,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6月底形成了工作稿三稿。其間還征求了煤炭、電力、石油和天然氣等領域的能源企業和行業協會的意見,并召開了多次高規格的研討會。
草案的大體框架逐漸顯露。將近十三章、九十多條的草案涵蓋了總則、能源管理與監督、能源戰略與規劃、能源開發與生產、能源供應與服務、能源節約利用、能源儲備、農村能源、財稅激勵與約束、能源國際合作、法律責任和附則等內容。
另據本報了解,第四稿有兩個方面的問題還有待解決。
一個是法律責任一章的內容還沒有設計具體條款。這涉及到相關管理部門及其負責人的職責和責任追究問題,難度比較大。曾經有一些“硬”規定的嘗試,如明確節能減排的量化指標,明確能源規劃中的能源替代目標等,后來都因為爭議重大而沒有結果。
另一個涉及能源應急方面的規定。剛剛通過的《突發事件應對法》中并未涵蓋能源供應安全與應急問題。這些問題與能源事故安全問題有區別,因此有關能源應急的原則、方式和程序等問題,需要《能源法》與《突發事件應對法》做好銜接,明確相關規定。
對這兩個問題,起草組啟動的兩個研究課題,已經在8月底完成。相關問題也有望得出初步結論。
而經過6月底的研討結果,對草案的意見還涉及應對氣候變化問題等方面。6月初,國務院發布的《國家氣候變化應對方案》提出了多方面的措施,能源法對此也要有所體現。除了規定能源、環境和經濟協調發展的原則外,有關能源環保、生態保護等方面的內容還有待補充,比如在開發和生產領域之后的能源利用環節,尤需加強。
能源管理體制將明確
能源法起草過程中最受關注的問題之一還包括能源管理體制問題。
我國能源管理體制自改革開放以來幾經變革,
由國務院能源辦牽頭起草的《能源法》,有望10月形成“草案初稿”。
這部能源領域的基本法中將會涉及能源開發、流通等領域的監管問題,而市場配置資源的原則有望確立。
初稿10月形成
8月26日,國家發改委主任馬凱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節約能源保護環境工作情況。他在報告中提到的幾大措施中,其中就提到“積極開展《能源法》起草工作”。
《能源法》由國務院能源辦牽頭起草。起草工作目前已經到了“工作稿第四稿”階段。按照計劃,10月將形成“草案初稿”。中國法學會能源法研究會會長、能源法起草專家組副組長葉榮泗介紹說,“初稿距離‘送審稿’就會比較近了”。
對草案稿的性質進行細分,體現了起草工作的嚴謹和慎重,但同時顯露了立法之艱難。之前,起草組曾進行了大規模的專題研究,并在去年底完成了《能源法》大綱。
今年3月,“工作稿一稿”成形,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6月底形成了工作稿三稿。其間還征求了煤炭、電力、石油和天然氣等領域的能源企業和行業協會的意見,并召開了多次高規格的研討會。
草案的大體框架逐漸顯露。將近十三章、九十多條的草案涵蓋了總則、能源管理與監督、能源戰略與規劃、能源開發與生產、能源供應與服務、能源節約利用、能源儲備、農村能源、財稅激勵與約束、能源國際合作、法律責任和附則等內容。
另據本報了解,第四稿有兩個方面的問題還有待解決。
一個是法律責任一章的內容還沒有設計具體條款。這涉及到相關管理部門及其負責人的職責和責任追究問題,難度比較大。曾經有一些“硬”規定的嘗試,如明確節能減排的量化指標,明確能源規劃中的能源替代目標等,后來都因為爭議重大而沒有結果。
另一個涉及能源應急方面的規定。剛剛通過的《突發事件應對法》中并未涵蓋能源供應安全與應急問題。這些問題與能源事故安全問題有區別,因此有關能源應急的原則、方式和程序等問題,需要《能源法》與《突發事件應對法》做好銜接,明確相關規定。
對這兩個問題,起草組啟動的兩個研究課題,已經在8月底完成。相關問題也有望得出初步結論。
而經過6月底的研討結果,對草案的意見還涉及應對氣候變化問題等方面。6月初,國務院發布的《國家氣候變化應對方案》提出了多方面的措施,能源法對此也要有所體現。除了規定能源、環境和經濟協調發展的原則外,有關能源環保、生態保護等方面的內容還有待補充,比如在開發和生產領域之后的能源利用環節,尤需加強。
能源管理體制將明確
能源法起草過程中最受關注的問題之一還包括能源管理體制問題。
我國能源管理體制自改革開放以來幾經變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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